詳細解讀工信部《答復》:低速電動車獲國務院支持,國標定位或調整

2017-10-28

詳細解讀工信部《答復》:低速電動車獲國務院支持,國標定位或調整

十九大剛剛落幕,伴隨著國標制定的沸沸揚揚、爭議不斷的低速電動車行業就被工信部重點艾特了。 

10月25日,工信部公布了《關于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432號建議的答復》(下稱《答復》),就9月份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將四輪低速電動車納入摩托車類別管理標準”給出明確答復。《答復》要點有三:首先,低速電動車不能納入摩托車類別管理,其屬于特殊一類機動車輛,定位于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區域內載客使用的車輛; 

其次,如何實現“規范一批”,工信部建議有四,一是堅持標準引領,二是將低速車納入《公告》管理,三是完善上路行駛管理規定,四是放權給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辦法;最后,對不合規低速電動車設置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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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工信部答復人大關于低速電動車的提案并非首次,2015年工信部答復了《關于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4531號建議的答復》,此次答復主要是針對“三個一批”的工作思路,這兩次答復中都提到了國務院的支持,說明了低速電動車受重視的程度。

對于十九大之后首條爆炸性行業大新聞,幾位參加了《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標準制定的專家及業內人士頗為淡然:這不和以前的會議精神一樣嗎? 

提到會議精神,就要回到2016年的11月18號,在《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標準工作組籌建及第一次會議上,討論確定了低速電動車國標制定的三個基本原則:一是滿足四輪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的需要;二是保證四輪低速電動車產品安全性不降低;三是體現四輪低速電動車特有的技術特性。 

而在工信部《答復》里,不僅符合最初的會議精神,還采納了部分業內主流倡導的建議,例如將低速電動車設立為新品類、管理放權給地方政府、設置過渡期等,因此10月26日行業人士的朋友圈洋溢著興奮和激動,因為這一年他們經歷了搖擺不定的地方管理、公安部駁回德州試點低速電動車、國標制定過程中不時流出的嚴苛技術標準、各方利益博弈等等。而工信部的最新發聲給了行業新的希望。 

由于低速電動車自啟動國標制定之后一波三折,因此想要詳細了解來龍去脈的讀者需要細讀過往文章。(詳見《低速電動車新國標特別策劃:標準細則+系列解讀》) 

《答復》的末尾點明成文日期為2017年7月26日,而向全社會公開的日期是2017年10月25日,十九大落幕的第一天,不少業內人士猜測該提案在十九大期間或被再次討論,并再獲國務院領導支持,工信部此時發聲或為低速電動車國標落地力排眾議,反對對低速電動車“一刀切”的粗放管理。 

對比低速電動車國標草案,《答復》內容肯定了部分技術標準,工信部認為低速電動車定位于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區域內載客使用四大特點,并倡導使用技術性能高、污染低的新能源動力電池。即肯定了草案中關于車身尺寸限制、低于70km/h的車速、使用鋰電池等技術要求。(詳見《詳細解讀低速電動車國標草案 企業尤其需要注意五點》) 

此外,最新《答復》關于低速電動車的界定增加了“特定區域內載客使用”,也就是說,工信部認為低速電動車屬于特殊一類機動車輛,也應與傳統乘用車的定位區別開來,適用范圍也縮小在了“特定區域”。國標制定在立項之初有“乘用”的定位,在立項征求意見后將“乘用”二字刪去,為“四輪低速電動車”,在流出的草案中又加上了“乘用”,改為“微型低速電動乘用車”。其后國標是否堅持“乘用”的定位,以及將如何界定“特定區域”將是我們的關注重點。 

以下為全文詳細解讀: 

總體思想: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要求的“升級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三個一批治理思路。 

十九大落幕第一天,《答復》再一次高舉國務院所批示的低速電動車治理思路,一表明了該產業受重視程度,二則是表明或再次啟動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使得制定歷時一年的低速電動車國標早日落地。 

范疇:工信部認為低速電動車是特殊一類機動車輛,其定位是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區域內載客使用的車輛。 

工信部對于低速電動車的定位不同于草案說法,將低速電動車劃歸為電動乘用車之下的要求或在其后的國標制定中調整。 

技術標準:工信部認為低速電動車是特殊一類機動車輛,應根據其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區域內載客使用的定位,來界定其外廓尺寸、重量、驅動功率、核載人數等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以及車輛管理方式。關于車輛電池,工信部倡導使用技術性能高、污染低的新能源動力電池。 

2016年的11月18號,《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標準工作組籌建及第一次會議確定的低速電動車國標制定的三個基本原則:一是滿足四輪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的需要;二是保證四輪低速電動車產品安全性不降低;三是體現四輪低速電動車特有的技術特性。 

此部分《答復》內容與第一次會議所制定原則頗為相似,這也正是多位參與低速電動車國標制定的專家及業內人士認為符合會議精神的原因所在。《答復》也肯定了低速電動車國標草案中關于車身尺寸、裝備質量、鋰電池等技術要求。但由于定位的不一致,最終落地的國標或有大改變。 

規范管理:對于“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信部的意見是:一是堅持標準引領,加快制定低速電動車產品技術標準,奠定“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作基礎。二是將低速電動車納入《公告》管理,加強生產一致性監管,規范企業生產銷售既符合標準、又符合群眾需求的產品。三是完善低速電動車上路行駛管理規定,研究制定統一的低速電動車牌證、登記注冊、駕駛資質以及相關稅費等規定,規范低速電動車使用。四是發揮地方人民政府在低速電動車治理工作中的主體作用,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設定本地區路權和時限。對不合規車輛,研究采取相應措施,設置過渡期,分期淘汰,解決存量問題。

工信部表示正在制定中的低速電動車國標是“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的工作基礎,但也要合理;將低速電動車納入《公告》管理,一是表明了此后對低速電動車的管理將仿效傳統車,納入《公告》管理,二也是為了加強對企業及其產品監督;對低速電動車實行兩級管理,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統一的低速電動車牌證、登記注冊、駕駛資質以及相關稅費等,具體管理辦法放權給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自主裁定;對不合規車輛設置過渡期,則響應了行業人士呼吁的給企業預留時間提升自身技術及研發實力和推出符合國標要求的產品。

《答復》表示,目前,工信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制定四輪低速電動車國家標準,關于低速電動車的車輛類別及相關技術要求將在標準中予以明確。標準制定過程中,工信部將充分考慮各方面情況、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意見,按照法定程序上報發布。下一步,工信部將抓緊開展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按照“三個一批”基本原則,加快推動規范低速電動車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及標準早日出臺落地。

按照工信部的承諾,低速電動車國標或有望于年內落地。趕在十九大落幕發聲,或許國務院也在盯進度,最終落地的國標如何,我們同行業一起密切關注。

來源: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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